傳播競賽


2019新北市紀錄片奬

新北市政府為推動國內紀錄片產業發展,長年耕耘支持紀錄影像創作,以徵件形式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創作的第一桶金,藉此形塑當代多元觀點。
 
一、主旨:
新北市政府為推動國內紀錄片產業發展,長年耕耘支持紀錄影像創作,以徵件形式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創作的第一桶金,藉此形塑當代多元觀點。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報名資格:
(一)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 1 序位報名人。
(二)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需檢具推薦函,不受上述國籍限制。
(三)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五、報名須知:
(一) 參賽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四) 收件截止時間: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止,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台灣時間 108 年 1 月 1 日開放至 2 月 25 日晚間 23:59 關閉。
(五) 參賽者須填寫線上報名表及同意書。
(六) 應備文件:
1.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
(1)創作緣起與宗旨。
(2)影片主題說明。
(3)故事內容大綱。
(4)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影音資料:
(1)企劃案影片之 3 分鐘以內片花。
(2)自行剪接 3 分鐘以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上述 2 項影音資料可以(A)下載連結或(B)郵寄 DVD 方式提供,請於報名表上勾選資料提供方式。
3.影音資料選擇以(A)下載連結方式提供者,檔案格式為 MP4,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非公開)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連結與密碼在初審結果公布前保持為有效連結,切勿更改連結路徑,以免影響評審作業。
5.影音資料選擇以(B)郵寄 DVD 方式提供者,請標明「參賽者姓名」、「片名」,收件地址: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6 樓 (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六、評審方式及標準:
本競賽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第 1 階段─初審:
1.於 3 月下旬辦理初審,邀請專業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4 件入選影片,進入複審。
2.於 3 月 2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感動無所不在」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第 2 階段─公開審片:
1.於 108 年 4 月 25 日、26 日辦理公開審片(地點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做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監製工作坊:
1.委請業紀錄片監製(製片或導演)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8 年 9 月 20 日止,並於 9月 20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未如期繳交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金。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兩項表單由主辦單位提供。
(四)第 3 階段─決審:
1. 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至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片尾字幕請標示「本片獲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字樣,供決審使用,影片長度少於 15 分鐘或超過 30 分鐘者,不列入決審評分。
2.於 108 年 10 月中旬辦理決審,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前 3 名,評選結果於頒獎典禮公布。
3.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七、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9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之稅金。

八、著作權及其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至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競賽成果首映會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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