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徵稿


2018 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國際學術研討會

就在大約世紀交替之初,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熟悉Web 2.0方興未艾之際,L. Manovich出版了他的《新媒體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New Media, 2001);直到今天,相當程度我們仍持續和他所提出新媒體的共同特性、硬體操作、軟體運算到形式特徵,進行積極對話。

新媒體、質言之,可為電腦科技應用於既有媒體之所有層面的新興發展,論者或稱之為數位媒體。Manovich鮮明「俄羅斯形式主義」的傳統脈絡,以及視覺藝術(特別是影音文本形式)的考古分析取向,他所提議「數位電影」的「繪畫式」、「動畫式」傾向,電腦遊戲的「超敘事」特性,乃至「資料庫邏輯的文化表徵」、「文化界面」等議題;尤其是、他的「轉碼」(transcoding)概念,持續影響後來學者,提醒我們數位媒體的科技特性與人文藝術的論述策略,兩者之間積極對話的必要,無疑也成為當下數位媒體與數位文化的重要議題。

在此數位科技與媒體蓬勃發展的前提下,影音創作借助數位科技的工具與技術,一時之間既有之電影、電視、紀實/紀錄片、廣告、MV到實驗短片,受到極大的衝擊;從好萊塢的超級大片到短小搶眼的混搭短片(remix video),形式特色五花八門,確實令人眼花撩亂、目不暇給。以網路為發表、露出或展映的數位影音,為個人獨立的創作者帶來無限的可能;當然、也給既有之媒體集團另一擴張地盤的競爭市場。直到今天,我們一方面看到新興媒體製作或影音內容的多元、豐富發展;另一方面,我們也眼見抗衡好萊塢片廠的影音串流內容製作、發行媒體集團,從美國的Netflix、Amazon、Hulu到中國的愛奇藝、優酷土豆、騰訊、搜狐等,相繼崛起、另立山頭。

好萊塢長年建立製作-發行-映演的產業結構,看來也因新媒體的來勢洶洶顛覆反轉,那些個人(user)/專家(professional)產製的影音內容,有時也能夠引領風騷,匹敵大廠(Organization)出品的巨型製作。政府公部門、私營企業、民間組職,運用社群媒體推銷商品、推廣服務或宣導政策,個人同樣熱衷「自我媒體」與「自我宣傳」藉機牟利;前者的「媒體積極主義」與後者的「激進的媒體」,他們通常同時並行、叫囂充斥,新媒體的內容或意義,有時到了令人難以捉摸、無所適從的地步。誠然、「假新聞」(fake news)與 「後真相」(post-truth),已經成為當前媒體文化發展的嚴峻的挑戰。

臺灣藝術大學傳播學院舉辦「2018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國際學術研討會」,公開徵集以下範疇論文與作品:

一、新媒體的影音創意與美學實踐的分析;
二、新媒體文化的意義展現、認同建構、權力關係或社會形塑的評論或批判;
三、新媒體影音創作實務的創意論述與作品發表。
歡迎專家學者及各大專院校博碩士研究生踴躍投稿/件。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一)下午17點止(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
收件方式:學術論文類,請繳交完整論文紙本及電子檔。
創作作品類,請繳交作品資料及作品光碟。
(含各項附件,請見繳交規格及注意事項。)
收件地址:論文紙本及影視作品請郵寄或親送至
「220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傳播學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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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作品/論文資料表、論文電子檔請以e-mail 寄件至「ntua.com@gmail.com」。
(郵件「主旨」欄請註明「報名2018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國際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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