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競賽


第十一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微電影組

參加對象
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7年8月8日晚上23:59止。(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徵件主題及條件
(一)參賽主題及組別(可同時重複參加)
主題:「拾憶」。在myfone行動創作獎邁進十一年之際,期許個影像創作人在大環境下大家能找尋回憶,也能製造回憶,以「老回憶、新觀點」,創造更多未來的可能性。
  • 微電影: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3~5分鐘(含片頭)。 
  • 行動影片: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1~2分鐘,限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含片頭)。
(二)參賽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需為2016年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至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為1920X1080之HD檔案),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以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者時止。
  2. 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3.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
  4. 劇情片、動畫、廣告、紀錄片均可,影片類型不限。
  5. 像素需至少為1920(W)×1080(H)之avi/mov/mpg格式;倘參賽作品入圍決審,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 (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6.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7. 參賽作品需能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看。
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表現、故事完整、導演執行(分鏡、畫面美感、演員表現)、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獎項及頒獎
獎勵名額如下:
微電影
  1.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 二獎1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 三獎1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 佳作10名:每名獎金2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行動影片
  1. 首獎1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 二獎1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 三獎1名:獎金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 佳作10名:每名獎金1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跨組別:最佳演員1名:獎金6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 得獎者育成機會:
  1. 得獎團隊均獲每年3部公益微電影委託拍攝比稿機會。(主辦單位具審查劇本之權利)
  2. 得獎作品於凱擘平台、winTV、myVideo播放。
  • 本活動為鼓勵學生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得獎名額;倘參賽者(不含演員)為學生,學生投稿時請務必同時上傳學籍證明(如: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相關連結: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myfone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