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
近年來新北市樣貌正在改變,隨著硬體建設逐步建置以及文教、民生政策的推動, 讓這座城市的生活環境越來越進步,在這改變的過程當中,期望藉由廣告行銷短 片讓更多人認識新北市生活圈,因此向高中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 (含研究所)徵求廣告短片拍攝計畫,鼓勵年輕人展現自我觀點,行銷新北市,見 證新北市的改變。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 合作單位:智威湯遜廣告公司、雪芃廣告公司
四、 徵件主題:
以廣告短片的方式,行銷新北市城市風貌的進步以及地方生活圈亮點,片長以 3 分鐘內短片為限,徵件主題從居住地鄰近的生活圈為題材,擇定主題(需以新北 市公共政策、公共建設、節慶與文化活動為主),突顯新北市的「蛻變」, 拍攝主 題參考如下:
主題 內容
工作 以多元職涯為概念,包含青年初次尋職、創客、創力坊等
文化 以文化特色為概念,包含新北景點、節慶、藝術及文化活動等
環保 以低碳城市為概念,包含低碳生活、惜食運動、reBAG 等
運動 以運動城市為概念、包含運動中心、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等
交通 以便捷交通為概念,包含捷運建設、大眾運輸、無障礙設施等
健康 以健康樂活為概念,包含動健康、高齡友善、長照等
生活 以宜居城市為概念,包含青年住宅、租屋補貼、公共托育等
註:徵件拍攝主題不限上述,參賽者可至新北市府官網了解相關公共建設、政策 與文化活動等。
五、 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含研究所),不限科系及日夜間別。
(二) 得組團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擔 任之,並全組應為我國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 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影像創作為多人報名,應繳 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 報名以 1 人(團體)1 件為原則,請勿跨隊重複報名。
(四) 團體報名至多 6 名為限。
(五) 需由參賽者本人(團體)創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 報名文件如有缺漏,主辦單位得通知報名者限期補件,逾期不補件或補件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七) 需提交 2 分鐘以內的影音履歷,內容包含團隊介紹、拍攝主題、企劃構想等,報名時隨報名文件應繳交以 DVD 格式拷貝 MPG 檔案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 1280 × 720 像素以上,影片需自行上傳至 Youtube(非公開),並提供影片連 結給主辦單位。
六、 參賽流程
(一) 時程表
時間 內容
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前 報名與收件
5 月中 第 1 階段:公布前 30 組資格審查通過名單
5 月底 第 2 階段:複審面試
6 月初 公布前 10 組進入影像工作坊名單
7 月 影像工作坊
(由智威湯遜、雪芃兩大廣告公司親自指導)
8 月至 9 月 影片拍攝期
9 月 30 日前 作品繳交
10 月 網路票選活動
10 月底 第 3 階段:決選公布得獎名單與頒獎
(二) 報名與收件
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30 日前,填寫下列表格並備妥報名文件,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郵戳為憑):10051 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信件主旨寫「報名 2017 年新北市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活動」,收到主辦單位回覆即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 1)。
2. 切結書(附件 2)。
3. 團體報名者需另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 3)。
4. 全組成員之學生證(需蓋有 106 年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5. 2 分鐘以內影音履歷。
上述皆為郵寄實體文件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ntpcyouthoscars@gmail.com,逾期不予受理報名(郵戳為憑)。報名文件不全者,經主辦單位通知限期補件修正,逾 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三) 評選制度
1. 評審流程
2. 評分機制
(1)第 1 階段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與市府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就參賽者的報名文件與影音履歷,依主題內涵、創意表現、企劃內容與可執行性審查,擇優選出 30 組進入複審。
(2)第 2 階段複審:
由複審參賽者參加面試,面試地點與時間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複審將綜合面試(40%)與資格審查(60%)成績,選出前 10 組參賽者進入影像工作坊參加最後決選。
(3)第 3 階段決選:
由 10 組決選參賽者繳交的作品中,邀集專家學者與市府代表依主軸概念及切題性(35%)、整體創意(35%)、製作技術(15%)、網路人氣(15%),選出前 3 名與 2 名評審團特別獎,名次將於頒獎典禮中公布。
(四)入圍公布及頒獎
1. 5 月於活動網站及「我的新北市」Facebook 粉絲團公布前 30 組入圍名單。
2. 10 月於活動網站及「我的新北市」Facebook 粉絲團公布 10 組成片作品,開放網路票選。
3. 10 月底頒發得獎者,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入 圍者需派代表出席。
七、 獎項及獎勵
(一) 前30名入圍者獎狀1紙。
(二) 前10名可獲得1萬元拍攝基金。
(三) 得獎者獲獎金、獎座1座、獎狀1紙,由複審10組入圍參賽者選出。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4. 評審特別獎2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1幀。
(四) 得獎獎金皆依法代開立年度扣繳憑證。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 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 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至頒獎結束期 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二)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 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 演出、傳輸、展示權、專有改作、散布、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含第1 名、第 2名、第3名、優選7名)確立後即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所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同意創作人與新北市政府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 財產權,所有創作人均不得異議;得獎創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不行使 著作人格權,新北市政府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著作財產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三)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 獎座、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四)網路人氣投票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程式進行灌票,若經檢舉查證, 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 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參賽 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以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 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不得以性別、 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若有違反,除 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 金、獎座及獎狀。
(七)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 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八)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 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九)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十)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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