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競賽


古都好味‧台南有影-106 年公用頻道影片徵件活動

ㄧ、 主旨
什麼樣的「味」是ㄧ座城市在你心中所難以忘懷的?是味覺與嗅覺的感官之味:月桂葉攤開
時所散溢的粽香、踏入桂花巷撲面而來的花香或日據建築淡雅的檜木香,抑或是被歷史氛圍所環
繞的場域:歷經三百年見證萬千故事發生於其上的熱蘭遮城、有著日洋混合立面和磨石子地板的
百貨行,更可能是帶著那抹令人難以忘懷的專注而構成每座城市特有面貌的精采人物。
無論是顯而易知的滋味、氣味、歷史的氛圍或人情之味,這些都是屬於城市的「味」,ㄧ座
都市的魅力是因為擁有值得回憶的過往,同時也擁有值得記錄的此刻,這是城市生命力的源頭活
水,更是城市得以被記憶的豐沛泉源。
臺南在三百多年歷史脈絡的滋養下,孕育了最獨ㄧ無二的城市地景、生活樣態與人文風情,
其所具體呈現的是歷史、建築、飲食與人物文化等,凡構成臺南各種生活面貌的因素都是這座城
市特有的滋味。「古都好味‧臺南有影-106 年公用頻道影像徵件活動」便是以「城市百味」為主
軸,以臺南市為拍攝場域,透過影像的方式,去探索並述說關於這座城市,「味」的故事。邀請
全國對創作臺南城市影像有興趣的民眾,都能透過鏡頭散發您心中的「臺南味」。

二、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三) 執行單位:力果文化有限公司

三、 徵件主題

以 「味」為主要概念貫穿活動,並配合生活場域,掌握「多元創作」及「城市之味」的原
則,融合臺南在地的生活、歷史、產業、社會等各種元素,創作出相關之劇情、紀錄、動畫等類
型影片,呈現臺南這座城市多元的「味道」,挖掘獨⼀無⼆的「臺南味」。

四、 報名資格:全國熱愛影片創作、擅⻑用影像說故事之個⼈或團體。

五、 報名方式

(⼀) 報名採取線上填寫表單方式,報名連結為:https://goo.gl/e41nPf。
(二) 影片製作企畫書請寄至:tainan.ch3@gmail.com (公用信箱)
※參賽企劃書應為 106 年 1 月 1 日(含) 以後完成之原創企劃書,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
遍級規定,且原創企劃書及影像作品未曾獲獎;本身為相關行業者,不得以工作職務之作品內容參賽。
※活動小組通知需補件者,請於 106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補件,期限內未補齊資料者,將不列入評選。
六、 報名期限:即日起 106 年 4 月 15 日截止。

七、 徵件方式與標準:採「先審查,後拍攝」方式。

(ㄧ) 第 1 階段─企劃初審
1.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 6 部
正取、4 部備取,預計於 5 月初前公告入選名單於活動官方網站。
2.評審標準:故事大綱、企劃內容與可行性、主題意象、創意呈現。
3.正取 6 部企劃團隊須全程參與三次創作工作坊並完成影片作品。
4.備取遞補時間於第⼀次工作坊結束後⼀周通知。
(二) 第 2 階段─創作工作坊與拍攝製作
1.視入選團隊企劃書之內容需求,遴聘合適之專業指導委員,針對企劃與拍攝內容與
入選團隊討論並提供意見和指導,並完成影片作品。
2.入選入選團隊需於在第⼀次創作工作坊前,完成並繳交修正企劃/拍攝與分鏡腳本
,並出席工作坊討論,未於期限完成者,將取消資格。
3.創作工作坊:需全程參與。
(1) 第ㄧ次(5 月第 2 周):參賽說明、修正企劃/拍攝與分鏡腳本討論。
(2) 第二次(6 月第 1 周):初剪討論、技術指導。
(3) 第三次(7 月第 1 周):完成 15 分鐘內作品、相互觀摩各組作品與討論。
(三) 第 3 階段─決審及成果發表記者會
1.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前交付完成影片。
2.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並於影片
記者發表會頒布獎次、獎金和獎狀。
3.評審標準:主題意象、創意呈現、技術表現。
4.獎勵機制:
(1) 冠軍 1 名,獎金 10 萬元,精美獎狀 1 面。
(2) 亞軍 1 名,獎金各 8 萬元,精美獎狀各 1 面。
(3) 季軍 1 名,獎金各 7 萬元,精美獎狀各 1 面。
(4) 佳作 3 名,獎金各 5 萬元,精美獎狀各 1 面。
【備註】
I. 各類獎項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得由評審
會議決議移作其他獎項使用。
II. 獎勵金採給付:本次活動比賽獎勵金採分期給付,共分兩期:
第ㄧ期:企劃書入選之正取者皆可獲得第ㄧ期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於
第ㄧ次創作工作坊後給付。
第二期:於影片記者發表會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冠軍給付新臺
幣 8 萬元整,亞軍給付新臺幣 6 萬元整,季軍給付新臺幣 5 萬元整,佳
作給付新臺幣 3 萬元整。
5.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記者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八、 著作權與授權

(ㄧ) 入選完成影片著作權歸原創作者所有,並提供臺南市政府在臺南市有線電視第 3 公用頻
道首播權。
(二) 完成之影片需永久授權臺南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影視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1.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臺南市政府行政機關
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
權應用行為。
3.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
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4.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臺南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
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臺南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影視業務之公益使用
(三)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
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九、 入圍義務與須知

(一)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二) 入選團隊需全程參加創作工作坊、出席成果發表記者會及相關宣傳活動。
(三) 入圍完成之創作影片繳交素材:(規格另於工作坊說明)
1.15 分鐘內完成影片作品(含片頭、片尾)。
2.30 秒預告影片。
3.相片電子檔:影片劇照 3 張、拍攝團隊照片 1 張、幕後花絮照片 1 張。
(四) 凡本國得獎者,依法須代扣 10%所得稅⾦及 2%補充保費。
(五) 第一階段評選正取之個⼈或團隊,競賽期間若棄權或無法完成影片製作等情事,需繳回
第一期獎金,並由主辦單位依錄取分數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 主辦單位亦保留獎項從缺
之權利。
(六) 獎項之撤銷、遞補
1. 入選者有下列各項情形時,主辦單位得撤銷該獎項資格,入選者並應無條件
繳回已領之第一期獎金:
(1) 繳交之申請資料、企劃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2)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4) 未能於期限之前繳交影片成品者(非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情
事)。
(5)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6)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2. 入選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3. 獎項之遞補:原入選者撤銷獎項資格之後,主辦單位得視期程情形從缺獎項,
或依據入選名單公佈之補取順序,通知備取入選者遞補撤銷之獎項資格,遞
補者應於 2 天之內給予主辦單位答覆;遞補通知時間至民國 106 年 5 月 12
日止。
(七) 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
利。
(八)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九) 聯絡方式
臺南市公用頻道影片徵件小組
聯絡電話:0965-134492
活動信箱:tainan.ch3@gmail.com
活動網站:https://106tainanch3. com/

相關連結:https://106tainanch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