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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 105年「你的故事.我的本事」短片徵選活動簡章

 文化部「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

105年「你的故事.我的本事」短片徵選活動簡章
一、說明
文化部「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自102年起推動至今,已蒐錄超過上萬筆的庶民影音紀錄。本事,是種盛行於80年代的戲院文宣;薄薄一張紙,短短幾行文字,承載了早年臺灣電影文化史。「你的故事.我的本事」短片徵選活動,正是鼓勵民眾主動探索這座豐沛的雲端記憶庫,將「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網站(網址:http://storytaiwan.tw,以下稱本計畫網站)蒐錄之生命故事,演繹創作成短片的「本事」。
歡迎喜好影像創作的民眾,從中取材,將樸質的生命口述轉化為動人的影音短片,透過鏡頭的渲染力,凝聚出屬於這塊土地的共同記憶與人文情感
二、主辦單位:文化部
三、執行單位: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徵選資格
(一)  參加者需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20歲者,切結書與著作權授權書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二)  可以個人名義或組隊報名參加,每一人或每一團隊,限提供一件短片作品。團隊成員以10人為限。以個人名義參加者,不得再以團隊名義重覆參加。
(三)  作品內容、題材不限,惟必須取材自本計畫網站。
(四)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五、徵選辦法
(一)  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形式媒體(包含但不限個人部落格、臉書、YouTube……等)公開、發表、出版其全部或局部內容。嚴禁抄襲、剽竊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
(二)  短片內容、題材不限,惟必須取材自本計畫網站,使用故事則數不拘。使用時,必須取得敘述者授權,並於報名表內填寫取材之故事編號、標題、敘述者姓名等資訊。
(三)  參加者可洽本活動小組申請轉資服務,以利取得敘述者聯絡資訊:
1. 上網選故事:於本計畫網站挑選欲取材之故事。參加者可利用首頁「我要聽故事」或以關鍵字等方式搜尋。
2. 申請轉資服務:撥打活動專線(02)8521-2341、客服專線0800-66-00-55,或上本計畫網站申請「我要用故事」皆可。提供欲取材故事之敘述者姓名或編號,由本活動小組詢問敘述者意願。
3. 提供聯絡方式:同意被取材之敘述者,將提供聯絡方式由參加者親自與敘述者本人洽談授權事宜。
(四)  作品規格
1. 全片長度:限2-15分鐘,含片頭、片尾。
2. 片尾長度:限30秒內,超秒者不列入評選。片尾需註明取材自本計畫網站,不得出現參加者姓名或團隊名稱、Logo等資料。
3. 拍攝器材: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
4. 短片格式:YouTube接受的格式(如.avi/.mpg/.wmv/.mov等)皆可,解析度為1920×1080(Full HD),未符合者得取消資格,且不另行通知與退件。
5. 附上中文字幕者佳。
六、參加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
(二)  報名者需自行下載報名表(附件一)、影片企劃書(附件二,一式六份)、切結書(附件三)、著作權授權書(附件四),連同短片作品電子檔案光碟(一式六份),一併於105年7月29日(五)前,掛號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4樓(南棟),註明「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你的故事.我的本事短片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為團隊參賽,可由一名主要聯絡人代表填寫報名表,惟團隊所有成員皆需簽署切結書)。
(三)  作品收件後,即依序編號,不得更換作品或退件。
七、徵選期程
(一)  收件截止日期:105年3月1日(二)起至105年7月29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審查期間:105年8月1日(一)至105年8月31日(三)。
(三)  入圍名單公布:入圍前6名者之名單,於105年9月1日(四)同步公布於本計畫網站及Facebook專頁,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四)  得獎名單公布:於頒獎記者會當日宣布前3名得獎名單。
八、評審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複審階段聘請專家學者共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序位法擇優錄取前6名作品。若發生取消得獎資格情事,名次將依序遞補。
(一)    初審:資格審查,由執行單位審定。
(二)    複審:作品審查,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    評選項目與配分
評選項目
評分權重
故事敘述方式
30%
影片創意
30%
拍攝技巧
20%
剪輯技巧
20%
(四)    作品如皆未臻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九、獎勵辦法
(一)  獎金
得獎作品,獎額如下:
獎項
金獎
銀獎
銅獎
獎額
10萬元
6萬元
2萬元
(二)  公開發表
得獎作品將於頒獎記者會發表,並上傳至本計畫網站、官方粉絲專頁、YouTube專區、中時電子報。其中,金獎作品將以集錦方式於中視頻道播出。
十、注意事項
(一)  短片內容、題材必須取材自本計畫網站內所蒐錄之故事,並須取得敘述者同意授權使用。
(二)  若為團隊參加,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單人或成員共有,由團隊成員自行約定。為擴大本計畫推廣成效,凡參加作品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限制使用,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三)  參加作品請自行留底,恕不退件。作品若有抄襲、剽竊、侵權或冒名頂替情形,主辦單位得公布於媒體、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四)  參加者經查核資格不符、報名資料未依規定備齊繳交、作品偏離或不符本計畫、內容有違背公序良俗或挑起社會對立、經他人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之虞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參加資格權利,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五)  參加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本活動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不移作他用。
(六)  獎金支付時,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得獎者獲得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該獎項10%稅額,若得獎者拒絕繳納代扣稅額,則視為放棄得獎權益,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七)  倘若為團隊參加作品得獎,獎金分配由該團隊自行決定。
(八)  得獎者須另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得獎感言,以及短片劇照等宣傳所需資料。
(九)  凡參加者即視為認同本徵選之相關規定與辦法,不論獲獎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
(十)  活動期間,若發生問題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獎項增減之權利。
十一、聯絡方式
活動專線:(028521-2341,或本計畫客服專線:0800-66-00-5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十二、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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