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競賽


霧三千-霧裡金門攝影比賽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參加對象:

()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未滿18歲之參加者,須監護人同意)

() 限以個人方式參賽,每人參賽作品最多三件為限。(但每人僅能得一個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 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參加時間:(暫定)

() 比賽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577(星期四)下午5:00以前送達指定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34樓)。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105829日(星期五)。

() 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作品規格:

() 傳統相機:135相機、120相機以上

() 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儲存於CDDVD光碟片。

() 底片相紙不限廠牌。

() 參賽作品請沖洗或相片品質列印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照片作品,以及為投稿本人105年度拍攝的合法作品,其攝影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 每件作品請同時繳交報名表(每一張作品,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以正楷填寫。

() 入圍之作品必須繳交底片或原始檔案光碟,每件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拍攝地點、作品名稱(例如:李小明_瓊林○○_金門早晨);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照片形式,限JPGRAWTIFF檔案形式。如逾期未繳交者,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參賽資格)。

 

評分標準:

() 採二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選及決選作業。

() 評選標準:

內容切題

60%

構圖呈現

20%

光影掌握

20%

初選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

25%

畫面美感

25%

創意概念

25%

表現技巧

25%

決選評審標準

送件地點:

請於外封套上註明「霧三千-霧裡金門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以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34樓。連絡電話:02-7741-5297*2122

獎勵辦法

特優: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圍:每名獎狀乙紙。

備註:入圍作品出席頒獎典禮者,未獲獎金者則補助出席費新臺幣2,000元整。(每件限乙位,每位限乙次出席補助費)

注意事項:

() 關於參賽者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3.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4. 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5. 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者,則主辦單位將註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金,獲獎名次是否遞補由主辦單位決議及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6.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7. 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含稅),將以7成支付。

() 關於得獎者

1.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無償配合主辦單位舉辦之相關公開宣傳活動、訪問、拍攝與出席頒獎典禮等相關展示活動。

2. 得獎作品,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支給酬金(金門縣文化局共同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3. 得獎作品描述文字金門縣文化局有權刪減及修改。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5.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6. 比賽作品如未達水準,由過半數評審委員決議從缺,得取消該獎項,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本活動小組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

()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相關連結: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alias47600714526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