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競賽


兩岸新聞報導獎

一、主辦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
銘傳大學傳播學院
三、辦理方式
(一)獎項及獎額
  1.專業新聞獎類別:
(1)報紙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2)報紙專題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3)廣播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4)廣播專題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5)電視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6)電視專題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7)雜誌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8)平面新聞攝影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2.公民記者獎類別:
(1)公民影音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2)公民非影音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佳作二名
 
3.大陸地區暨港澳公民新聞報導特別獎類別:
(1)影音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
(2)非影音新聞報導獎:優勝乙名
 
(二)報名資格
(1)專業新聞組: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新聞事業機構之專職新聞        從業人員
(2)公民記者組:
中華民國依法之公民身分
(3)大陸地區暨港澳公民新聞報導特別組: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凡符合上述之資格,其在1年內(民國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所發表並經刊(播)出之作品,符合本要點設立之宗旨者,有助增加民眾對兩岸四地關係及大陸、港澳情勢的認知,且表現優異者,皆可於民國1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報名參加選拔。
    專題報導發表時間跨年度者,應由報名人員自行選
  擇參賽年度,但同一作品以參賽乙次為限。
(三)作品規格
1. 報紙、雜誌、非影音之參加作品可為單一主題(不限參賽件數)或系列報導,一式四份。專題類須以A3紙大小)剪貼,右邊留3公分(註明刊出報刊及日期)。
2. 廣播、電視、影音之參加作品可為單一節目或系列節目。廣播類須提出光碟片及腳本大綱各一式四份。電視類、影音類須提出光碟片(DVD格式)及腳本大綱各一式四份。(註明播出電台、電視台、網路新聞媒體及日期)
3. 攝影類之照片可為單張照片或照片集(彩色或黑白皆
可),照片規格為5×7,連同說明文字各一式四份(註明刊出報刊及日期)。
4. 參賽作品,可附過去一年其他相關報導作品一份(以
15件為限),作為評選參考。
(四)報名辦法
步驟1.採用線上報名,參賽者請先上網站報名。
步驟2.另填寫書面申請報名表一份,所有成員均填寫在         
一份報名表內。
步驟3.申請報名表連同作品一式四份,請於104年7
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250號 銘傳大學傳播學院,信封請註明「參加兩岸新聞報導獎甄選」。(一律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 
 
四、獎勵
專業新聞與一般公民記者獎項採事先公布入圍名單,頒獎日揭選獲獎名單方式辦理。大陸地區暨港澳公民新聞報導獎項採事先公布獲獎名單,頒獎日當天以公開方式表揚。
1.專業新聞類
優勝作品: 將頒予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作品: 將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2.公民新聞組類
優勝作品: 將頒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作品: 將頒發獎金新台幣伍千元、獎牌乙面
3.大陸地區暨港澳公民新聞報導特別獎
優勝作品:將頒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座乙座

相關連結:http://www.mcu.edu.tw/department/comm/19news/ch/index.asp?filename=3-2#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