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救下一代的國文能力,並讓目前當紅的手機鈴聲有更多揮灑年輕創意的舞台,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從貼近年輕人日常生活的工具 -- 手機和網路著手,2007年首創行動創作獎 -- 舉行「簡訊文學」和「原創歌曲鈴聲」比賽,而為了鼓勵用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2012年增設「微電影」組,2014年因應IM通訊軟體興起,增設「原創貼圖」組,友善的數位創作平台, 鼓勵更多文字和影音創作者隨時隨地盡情發表、分享。2015年以「心‧科技」為主軸,鼓勵全民讓科技隨心所欲,創意無所不能!
我們期待 ----
一支小巧輕便的手機,不僅是現代人的溝通「工具」, 更是深化現代人生活內涵與品質的「心靈」傳播者,行動創作獎,捕捉行動生活裡所思所感的吉光片羽,讓行動通訊不只是「科技便利」的代名詞,更是「傳遞愛與幸福」的美好媒介。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誠品生活。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http://www.myfone.org.tw)。
鼓勵社會大眾在擁抱數位科技的浪潮下,透過簡訊傳達訊息,重新體驗、發現文學之美,並以真實記錄或虛擬創作的方式,描繪生活裡所思所見的吉光片羽,豐富行動生活。
(一)單向行動訊息組主題
「低頭」;傳送至0935-120-120:隨著行動載具的盛行,人人成為低頭族,然而,我們成了低頭族,還記得謙虛和感恩的低頭嗎? 面對人生,記得、懂得低頭,是一種難能可貴的能力。
「小市民發聲筒」;傳送至0935-120-130:小市民不僅僅是螺絲釘,更是鼓勵社會前進的推手,響應環保、討論時事、回應政策…,這個時代需要你和我的聲音,傳遞小市民的力量。
(二)對話行動訊息組主題
「放手」;傳送至0935-120-140:人生中總有那麼幾個時刻,面臨著該不該放手的抉擇,放手不等於放棄,在愛情、親情或友情之前,我們都需要學習放手的勇氣。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5年7月14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一)參賽資格
1.參賽者可以任一家電信業者之正常使用中的門號發送簡訊投稿參賽。參賽者將作品以簡訊發送至系統門號所支付之簡訊費用係由參賽者所使用門號之電信業者所收取,該費用依參賽者與所使用門號電信業者約定之費用計算,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3.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4.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5.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7.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不限,每日發送之參賽作品數量亦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一則簡訊參賽作品流程後,方可進行下一則簡訊參賽作品之參賽。
(二)參賽流程
1.參賽者每次投稿時,限以手機之一則簡訊傳送繁體中文參賽作品至系統門號(限全型繁體中文70字內,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如非以繁體中文投稿之參賽作品,非屬有效參賽件,倘參賽者使用非規定語言致無法完成參賽作品之投稿時,參賽者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完成簡訊內容後需傳送到各主題的徵稿門號。
3.系統門號於收到每則投稿後,主辦單位皆會發送確認簡訊至參賽者之門號。參賽者檢視該確認簡訊不需另外付費,參賽者請勿回覆任何內容至系統門號,避免產生其他費用。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參賽者之投稿參賽內容倘有未完成語句、文句語意不清、未能辨意等,將以資格不符論,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語文著作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文壇人士、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文筆流暢度、創意度及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一)本活動分為「單向訊息低頭組」、「單向訊息市民組」、及「對話訊息放手組」,每組皆含以下獎勵名額: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每位獎金2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每位獎金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5.「成語/詩詞創新應用獎」特別獎:由所有參賽作品中挑選一名,頒發獎金7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穎的表達方式,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創作貼圖,共同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
(一)每件參賽作品以8張靜態圖片為一組,且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
(二)參賽作品原則採自由發揮,惟需符合以下內容之呈現:
1.4張為情緒表情。
2.4張為自由發揮。
3.1張為年度情緒,非必選。
作品不得醜化或污衊角色、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
(三)規格/格式:
1.參賽作品需以2張2560*640pixels橫式規格上傳,檔案格式需使用RGB之透明背景png圖檔。若欲投稿年度情緒,請另上傳1張640*640pixels。
2.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1MB。
3.參賽作品入圍後,需依主辦單位要求另再提供8張640*640pixels,請於創作時就先以此規格進行創作。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5年7月14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 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 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流程
1.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參賽作品上傳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規格/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之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 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一)本活動獎項: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5.「最佳年度情緒」特別獎: 1位:獎金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其 他媒體管道或各種通訊軟體(包含但不限於通訊軟體m+)。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盡情揮灑創意的時間到了,myfone行動創作獎的主題曲由你來創作!今年除了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譜寫45秒鈴聲特殊規格作品,也廣徵符合活動精神宗旨的myfone行動創作獎主題曲。期望透過音符傳遞心的力量,透過不同的想像,豐富行動生活中的音樂品質。
A、鈴聲:每件參賽作品
(一)時間長度以30秒~45秒為限,且需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屬完整之歌曲。
(二)限以MP3、128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規格上傳。
(三)檔案大小勿超過5MB。
(四)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五)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六)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B、主題曲:每件參賽作品
(一)時間長度以180秒~300秒為限。
(二)以MP3 、192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規格上傳。
(三)檔案大小勿超過10MB。
(四)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五)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六)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4年7月14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流程
1.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2.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3.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 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 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一)分為複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一)本活動獎項:
A、鈴聲: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5.「最佳演唱人獎」、「最佳作詞人獎」及「最佳創意鈴聲獎」特別獎:各1位:每位 獎金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B、主題曲:
首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以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已隨著產製門檻降低,日益普及。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 創的活動精神,設「微影展組」,另為鼓勵行動載具創作,新增「行動影片」獎項,邀請全民以科技留下時代滋味。
(一)參賽組別:(可同時重複參加)
1.微電影。
2.行動影片(限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
(二)參賽作品規格/格式
主題:「低頭」;
隨著行動載具的盛行,人人成為低頭族,然而,我們成了低頭族,還記得謙虛和感恩的低頭嗎? 面對人生,記得、懂得低頭,是一種難能可貴的能力。
微電影
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180秒~300秒(含片頭)。
行動影片 (限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
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60秒~120秒(含片頭)。
(以下規格適用於微電影及行動影片)
3.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
4.參賽作品需能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看。
5.劇情片、動畫、廣告、紀錄片均可。
6.像素需至少為1920(W)×1080(H)之avi/mov/mpg格式;倘參賽作品入圍決審,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7.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8.拍攝器材不拘,惟為鼓勵以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
(三)本活動為鼓勵學生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得獎名額;倘參賽者(不含演員)為學生,學生投稿時請務必同時上傳學籍證明(如: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 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 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5年9月10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 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 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流程
1.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2.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至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為720×480之檔案),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以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者時止。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表現、故事完整、導演執行(分鏡、畫面美感、演員表現)、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一)本活動獎項:
微電影: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2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行動影片:
1.首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得獎者育成機會:
1.得獎團隊均獲每年3部公益微電影委託拍攝比稿機會。(主辦單位具審查劇本之權利)
2.得獎作品於凱擘平台、winTV、myVideo播放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