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計畫
「第四期第二次(2027年)調查主題: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
徵求新增題組公告說明
為因應傳播行為與傳播科技的快速發展,傳播學門的學者自2011年開始接受國科會的委託執行「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Taiwan Communication Survey)計畫,為更精確追蹤傳播行為變遷的脈動,每年訪查民眾傳播媒體使用行為,希望藉此深入描述閱聽眾媒體使用的輪廓,以建立完整的長期資料庫,協助學者針對臺灣傳播現況與當下發展,進行系統性的全盤分析,或創新的理論建構,並藉此作為政府擬定政策的重要參考基礎。
本計畫每年組成問卷小組委員會負責該年調查的子題與問卷規劃。小組委員皆為與每年主題相關的專家學者,部分為基於概念研究主題需求而邀請加入,部分為透過公開徵求題組而評選加入。每年調查完成後旋即對外釋出調查資料,提供研究生、學者或業界使用。已於2012至2026年完成15年的面訪調查(自第一期第一次至第三期第四次;第四期第一次面訪將於10月完訪),自2026年起展開第四期的四年計畫,於2026年6月開始進行第四期第一次的面訪調查。預計自2027年6月起開始執行第四期第二次一般民眾面訪調查(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並將在2029年(第四期第四次)針對此批受訪者進行追訪。
一、 歷屆主題與題目類型說明
「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每年進行一般民眾面訪資料收集,同時每年以不同次主題切入,試圖從不同面向深入描述臺灣閱聽眾媒體使用的輪廓。
第一期的調查,為期五年(2011.10-2016.9)。五年當中規劃五個不同次主題,主題分別為第一期第一次(2012年):素養與傳播;第一期第二次(2013年):網路使用行為;第一期第三次(2014年):媒體的娛樂與社交功能;第一期第四次(2015年):政治傳播與公民傳播及第一期第五次(2016年):風險與災害傳播。
第二期的調查,為期五年(2016.10-2021.12)。主題分別為第二期第一次(2017年):媒體使用的個人功效與影響;第二期第二次(2018年):媒介使用與社會互動;第二期第三次(2019年):媒體使用的個人功效與影響II(跨波追蹤);第二期第四次(2020年):新傳播科技與生活延伸及第二期第五次(2021年):新傳播科技與人際延伸。
第三期的調查,為期四年(2022.01-2025.12)。主題分別為第三期第一次(2022年):傳播與公民社會:公民政治傳播;第三第二次(2023年):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自我展演(追蹤調查I);第三第三次(2024年):傳播與生活日常:消費、健康與娛樂;第三期第四次(2025年):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自我展演(追蹤調查II)。
第四期的調查,為期四年(2026.01-2029.12),並將按照第三期調查規劃的主題架構,執行重點議題輪替,目前第四期第一次(2026年):傳播與公民社會:公民政治傳播,已在全台各地進行調查工作,並即將結束訪問案。
傳播資料庫問卷共分為長期追蹤的「基本題組」及「媒體特色題組」(兩項共計約110題),以及依西元年份單雙年追蹤的「新媒體使用行為題組」(約30題),最後加上每年變化的「當年主軸」(約70題),問卷總長度約210題。
「基本題組」會記錄下民眾基本資料、媒體使用行為(包括電視、報紙、雜誌、網路、廣播等媒體的使用行為,涵蓋使用時間與接觸內容)、人際溝通、個人價值與狀態;「媒體特色題組」詢問民眾從事特定目的(如休閒、獲取資訊等)時使用媒體的習慣、對各類媒體的可信度評分,以及對於臺灣電視新聞和網路的看法(分單雙年詢問)。「新媒體使用行為」蒐集民眾對於新興傳播媒體的使用習慣,除了詢問使用時間,雙年(如四期一次的調查年為2026年)會延伸調查FB、IG、TikTok(抖音)、電玩題組,單年(如四期二次的調查年為2027年)會延伸調查LINE、YouTube、戲劇題組、小紅書(內政部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仍限制其使用,將視政策方向確認是否於調查期間施測)。「當年主軸題組」則會依照該年度所訂的主題邀請或徵求問卷規劃小組委員會共同發想相關調查議題。
二、 「第四期第二次(2027年)調查主題: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新增題組說明
傳播資料庫自第三期以後,將一般民眾調查改以四年一次進行主題輪調,主題依序為第一年「傳播與公民社會:公民政治傳播」(針對新媒體的公民行為與政治參與)、第二年「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自我展演 (wave I)」(包含新型態媒體之接受與使用、媒體之隱私揭露與自我形象)、第三年「傳播與生活日常:消費、健康與娛樂」(包含新型態媒體之接受與使用、媒體多工之處理與應對)、以及第四年「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自我展演 (wave II)」。
以下針對本次主題「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說明,初擬四個面向,每個面向延伸兩類子題,及青少年調查其他可能主題,向傳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學者徵求新增題組,子題說明如下:
1. 數位科技與人際網絡
(1) 數位社會存在(Digital social presence)
隨著數位通訊科技(例如: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的推陳出新,人們的社會存在(social presence)不再侷限於同一個空間,除了經營真實生活中的社會存在,人們也往往同時藉由手機,在數位世界中同時經營另一個平行的「社會存在」(Maguire & Connaughton, 2011),甚至是多重的社會存在(Turner & Reinsch, 2011)。同時數位通訊科技開展了各種關係的可能,創造了跨越空間的友誼或關係(Maguire & Connaughton, 2011)。數位科技也改變了親密關係的形成方式,而透過線上交友形成的關係可能受到社會網絡認可等因素影響,進而影響後續的關係品質(Sharabi & Dorrance-Hall, 2024)。過去研究也發現與特定人士的平日聯絡管道越多,其關係越為密切(Igarashi, Takai & Yoshida, 2005),因此溝通工具使用本身,無論是類型或多寡,也成為關係深淺的指標(Haythornthwaite, 2005)。人們也會組合多種溝通媒介以維繫不同的社會關係,而其使用模式可能因社會人口特徵及文化情境而有所差異(Zhou et al., 2021)。此外,不同溝通管道的整合方式,以及人們在不同溝通管道間轉換的能力,也可能影響關係經驗(Sharabi & Dorrance-Hall, 2022)。人們在線上與線下關係中也可能延續相似的依附策略,但其心理經驗與依附表現仍可能因互動情境而有所差異(Veneziani et al., 2024)。
經營雙重或多重的社會存在,雖然會帶來更多的正面社交經驗,但因為多工對於認知的耗損,加上必須處在隨時社交的狀態,而產生的無形壓力,都可能帶來負面的社交經驗。亦即多重社會存在下所形成的關係,不論在特質與經驗,都有了很大的改變,因此很多研究議題還待開發。例如數位社會存在會帶來哪些正面的社會經驗?或帶來哪些負面的社會經驗?哪些數位通訊科技對於多重社會存在帶來比較多的正面社會經驗?哪些數位通訊科技對於多重社會存在帶來比較多的負面社會經驗?人們經營多重社會存在的策略為何?不同數位通訊科技對於經營社會存在的影響為何?而線上社會互動與實體社會互動同時存在,提供不同類型的社會支持(Xu et al., 2021),因此,比較線上與線下的社會存在扮演的不同角色,或其間的互動也是可以探索的方向。
(2) 數位社會支持(Digital social supports)與數位社區團體認同(Social identification with virtual communities)
數位社群一詞最早為Rheingold所提出,他將數位社區(virtual communities)定義為「在網路上藉由長期共同討論而在網路空間形成如人際的網絡(Rheingold, 1993, p.6)。隨著網路與數位通訊科技的普及,大部分的網友皆有接觸數位社群的經驗,不管是認識與不認識;這些數位社群可能是自己發起的,也可能是商業團體發起(Utz, 2008)。有學者對此發展抱持樂觀的態度,認為網路社群可以超越族裔與國界的藩籬,讓更多人可以因為共同的興趣、天份才能(talents)、理念或信仰而串連在一起,而人們對於這些數位社群的認同,可能改變其自我概念與認同(Utz, 2008)。同時這些人們認同與經常交流的數位社群也是人們社會支持的重要來源,社會支持可以是工具性、資訊性與情感性,而不論其性質如何,都有可能讓人們產生歸屬感(Tanis, 2008)。同時即使沒有直接在數位社區上的他人互動,單單觀察他人的正面互動也有可能對潛水者帶來好處(Dai & Shi, 2022)。
數位互動中的社會網絡與社會支持也可能形成動態的互惠關係,不同的關係強度與溝通多樣性會產生不同類型的支持,而獲得的支持又可能進一步影響後續的人際連結(Xu et al., 2021)。不同類型的線上社會支持也可能透過提升自我效能與正向情緒,進一步影響個人的幸福感與因應經驗(Yen & Valentine, 2023)。不同數位平台功能亦可能促成不同形式的連結型與橋接型社會資本,並進一步影響使用者的福祉(Zhang & Jung, 2023)。數位社群中的關係經營也涉及不同的互動策略、投入成本與隱私考量,而可能產生不同的社會資本與幸福感(Lin et al., 2024)。究竟網路上人們經常參與互動的是哪些類型的數位團體?透過哪些管道參與這些數位團體?人們在數位團體所扮演的角色為何(例如:提供資訊,分享自製創作內容)?數位社群的參與方式、關係強度與溝通多樣性如何影響其社會支持與社會資本?人們在數位社群上獲得哪些類型的社會支持(工具性、資訊性、情感性)?是藉由直接互動還是間接觀察的方式?這些社會支持對於這些數位社群的連結高低?不同平台的互動功能與使用者的關係經營策略,又如何影響社會支持、社會資本及社群連結?這些相關議題都值得深入探索。
2. 數位社交素養
(1) 電腦中介溝通效能(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competence)與電腦中介溝通恐懼(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apprehension)
跟線下世界一樣,在傳播通訊科技平台上與人互動需要有足夠的社交效能。社交效能指的是與人來往交流互動的能力(Rubin, et al., 1993),社交效能高者,社交技巧也高(Salavera et al., 2017)。在傳播領域,人際溝通效能也經常被探討,人際溝通效能指的是能有效與人溝通的能力(Rubin, et al., 1993);隨著傳播科技的發展,也有學者探討網路中介的人際溝通效能(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competence)(Spitzberg, 2006)。然而,就如同人們在線下的社交溝通能力有差異,人們在線上的溝通效能也有很大不同;因此雖然早期探討數位落差的研究專注於實質的落差,例如近用落差,近年來學者開始關注自我效能落差,並將此歸為第二層次的落差(The second-level digital divide)(Hargittai, 2001);Courtois和Verdegrem (2016)也認為人們在傳播通訊科技平台上,也呈現出溝通技能落差,溝通技能指的是有效與他人溝通的能力。伴隨著不佳的「網路中介人際溝通效能」,則是「電腦中介的溝通恐懼」(communication apprehension),指的是在使用傳播數位科技與人溝通時感到焦慮(anxiety)與恐懼(fear)(Wrench & Punyanunt-Carter, 2007),而電腦中介溝通的恐懼也會影響到人們的傳播通訊科技的使用意圖。究竟台灣民眾的網路中介溝通效能或溝通恐懼多高,哪些特質的民眾效能不足?除了人格特質與價值與數位溝通恐懼相關,是否社經變數也是造成數位社交落差的原因?這些都是值得探索的議題。
(2) 數位公民與數位不文明行為(Digital citizenry/uncivil behaviors)
作為一個數位公民究竟應該要有怎樣的數位公民素養是一個新興但未被充分重視的議題。數位公民素養(digital citizenship),指的是在網路上從事負責的行為,並對於網路上的多元言論表達尊重(Jones & Mitchell, 2016)。與負責行為相反的不負責行為,包括網路霸凌與情慾短訊(sexting)等問題網路行為(Jones & Mitchell, 2016)受到學者關注。而與尊重行為相反的不尊重行為近年也越加嚴重,包括網路上的謾罵式(flaming)或嘲諷式(trolling)的留言(Cho & Kwon, 2015)也吸引了學者的研究目光,前者指的是惡意激怒對方的褻瀆言論,而後者指的是以嘲諷刺傷他人為樂的言論。除了負責言論與尊重言論外,Jones和Mitchell(2016)還進一步提出網路公民素養應該要包括:遇到網路不公不義的行為,人們是否能仗義執言,例如請他人停止不文明行為或尋求他人協助制止等。Jones和Mitchell(2016)認為做為一個負責的數位公民,除了遇到不文明行為仗義執言拔刀相助外,還應該主動透過網路資源,維持社會的和諧與尊重,以盡公民的責任。Bhandari等(2021)也進一步探討在哪些情境下,人們會仗義執言。究竟台灣民眾在數位環境裡,是否仍展現台灣人的人情味?抑或基於數位環境的匿名性,容易跟風他人的不文明行為,而展現較低的公民的正義意識?數位正義感如何形成?這些議題目前都待學者探索。
3. 數位自我形象管理
(1) 數位自我揭露(Digital self-disclosure)與自我展演(Digital self-presentations)
數位自我揭露(digital self-disclosure)與自我展演(digital self-presentations)經常被當作類似的概念。亦即人們選擇要揭露何種訊息、不揭露何者訊息的同時,就是一種已選擇性的自我展演(Kim & Dindia, 2011),數位自我揭露是指人們揭露與自己相關的資訊。自我揭露有深度(願意揭露的私密程度)與廣度(願意揭露的資訊多廣)之差異,還有正負價(valence)的差別,例如有人報喜不報憂(Kim & Dindia, 2011),也有人會分享苦惱(distress)(Zhao et al., 2021)。負向情緒的揭露有時亦可能帶有策略性的自我展演,例如透過誇大情緒狀態以尋求同情的「sadfishing」(Ceballos et al., 2024)。對高度私密或負向經驗的數位揭露,也可能反映特定的心理需求與風險狀態,而不能僅以尋求注意加以解釋(Lee et al., 2022)。
自我揭露的策略也各有不同(Zillich & Riesmeyer, 2021)。而網路上的自我揭露有時未必理性,而是盲從或情境使然(Paluckaitė & Žardeckaitė-Matulaitienė, 2021)。同時也有學者比較網路互動與真實世界人際互動,瞭解在兩種情境下自我揭露內涵是否有差異(Joinson, 2001)。而人們既存差異是否會影響其願意自我揭露的程度,也是經常被研究的主題;這些既存差異包括性別、人格特質(包括內外向、社會焦慮高低)等(Desjarlais et al., 2015)。個人的拒絕敏感度等心理特質,也可能透過其在線上表達真實自我的感受,間接影響自我揭露行為(Blackhart et al., 2021)。
過去研究也發現自我揭露程度越高的人,越容易受人喜愛(Kashian et al., 2017),因此自我揭露與人們的受歡迎程度可能也有關係。究竟什麼決定人們在網路上自我揭露訊息的深度、廣度與正負價?人們在網路上自我揭露的效能感?自我揭露時,人們的自我監控程度高低?自我揭露與人們的受歡迎程度是否也有關係?怎樣類型的自我揭露會讓接收者覺得不適當?怎樣的人比較會因為自我揭露而受惠?在沉浸式數位環境中,人們亦可透過虛擬身份進行自我探索與擴展,但當虛擬自我與線下自我產生過大的斷裂或落差時,也可能對自尊與幸福感產生負面影響(Yang et al., 2024)。不同數位情境中的虛擬身份與線下身份如何相互影響,以及策略性、誇大型自我揭露的界線與後果,也值得進一步探討。在此脈絡下,仍有不少研究議題待探索。
(2) 自我展演偽裝(Digital deception in self-presentation)
欺騙(deception)指的是明知是假,還刻意誤導他人(“deliberately inducing in another a belief the deceiver knows is false”);當人際間的欺騙經由網路中介發生,就稱之為數位欺騙(digital deception)(Dunbar & Jensen, 2011)。欺騙或偽裝在網路世界更容易發生,主要因為網路上的人際互動,缺乏實體的線索,讓欺騙與偽裝變得更為容易,因此網路關係的真實性也經常被質疑。在網路世界的欺騙與偽裝可以有不同形式,有時只是美化自我展演的手法(包括用誤導的照片或使用者名稱),有時是透過多重身份使用同一平台,扮演不同角色。即使使用同一個社群媒體的平台,使用不同功能其偽裝程度也可能不同(Kreling et al., 2022)。除了明確的虛假陳述外,數位自我展演也可能存在介於選擇性呈現、誇大與欺騙之間的模糊地帶,例如誇大負向情緒以獲得他人關注或同情的 sadfishing(Ceballos et al., 2024)。
而人們扮演不同角色有可能只是為了逃離單一角色的壓力,但也有可能是有意圖的全新身份偽裝。與真實世界相同,人際間的欺騙動機也各有不同,可能包括為自己好(self-serving),例如自尊維繫、提升自我形象、隱私維護等(Anderson et al., 1999),或為他人好(other serving),例如基於禮貌或善意、不忍傷害別人感情等(Knapp, 2006),在數位世界也是一樣。但與真實世界不同,數位偽裝因為欠缺校驗線索,較不容易被揭穿或識破。在網路世界,人們經常在哪些平台進行網路偽裝?採用哪些偽裝手法或技巧?網路偽裝背後的個人動機與利他動機為何?自我展演偽裝會帶來正面效益還是負面影響?人們如何詮釋自己或他人的數位偽裝?是否採用雙重標準,認同自己的自我展演偽裝但撻伐他人的數位自我展演偽裝?此外,選擇性呈現、策略性誇大與明確欺騙之間的界線如何被使用者與接收者理解,也值得進一步探討。
4. 數位社會互動
(1) 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
雖然在社群媒體上有機會藉由其他人的經驗與分享,拓展個人對於世界與周圍環境的理解,然而在接觸到別人分享的不同生活體驗時,也很容易產生社會比較。過去研究發現經常使用臉書的人自尊較低(Vogel et al., 2014)。Vogel 等人(2014)進一步探索短暫的接觸可能產生的影響,也發現當受測者看到他人分享呈現出優於自己的特質時(例:比較受歡迎、社會連結高),其自尊較低,而當他們看到他人分享呈現出低於自己的特質時,則有較高的自尊。然而人們在社群媒體上刻意分享的內容,通常是能提升其形象者,也因此會優於臉友平日的生活經驗。其他臉友反而可能意識到自己的不足,例如觀看社群媒體上關於健美身材的影像會降低人們對自己身體的滿意度(Chansiri et al., 2022)。類似的比較歷程也可能出現在職涯情境中,社群媒體上的人脈經營可能透過向上社會比較與自我耗損,進而降低個人的職涯滿意度(Bazine et al., 2025)。因此也不難理解研究發現經常使用臉書的人自尊較低,同時會在瀏覽社群媒體時作自我向上比較(覺得自己較差)的使用者,其工作表現也較差(Huang & Fan, 2022),也有較高的社群媒體倦怠(social media fatigue)(Alfasi, 2022)。
尤其那些想透過使用社群媒體來獲知別人對其的評價時,更容易因為臉書使用而有憂鬱症狀(Nesi & Prinstein, 2015);同時這樣的現象在女性或較不受歡迎臉友身上更加明顯。不同的社群媒體其促發社會比較的可能性也不同,例如IG就比臉書更容易鼓勵社會比較(Choi, 2022),除了平台差異外,同一平台的不同使用方式也可能產生不同結果,例如 TikTok 的主動與被動使用會透過不同程度的社會比較,而與使用者的外貌及體重自尊呈現不同關係(Pan et al., 2023)。除了社群媒體外,交友軟體上的社會比較也會降低人們的幸福感(Her & Timmermans, 2021)。也有學者從愛比較性格切入,發現具備這樣性格者,更愛使用社群媒體(Vogel et al., 2015)。也有研究發現,對於愛比較傾向者,IG使用會令其更為寂寞,但對於不愛比較的人來說,則不會有此現象(Yang, 2016)。過去研究顯示社會比較的負面影響,然而社會比較未必有負面的意涵。社會比較也有可能啟發人心,例如,看到別人減法過日子,也可能讓自己覺得被啟發,想要跟進。看到別人非常忙碌但仍能擔任義工,也可能因而感到被賦權,熱血因而沸騰。研究亦顯示,接觸非理想化的社群媒體內容可能透過受到啟發(inspiration)的心理歷程,令使用者形成更廣泛與包容的美感觀點(de Lenne et al., 2022)。因此社會比較的正面效益與負面可能都值得進一步探討。不同的數位媒介、使用方式與比較情境如何促發不同方向的社會比較,以及哪些因素決定社會比較帶來正面啟發或負面心理後果,亦值得進一步研究。
(2) 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Permanently online and permanently connected)
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Permanently online and permanently connected)意指人們因為手機所帶來的溝通環境而與智慧型手機形成親密連結(the close and inten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smart phone and its communication ecology to which it grants permanent access)以及在這樣的基礎下所形成與其他人永遠連結的期待(the communication-related expectations that are brought forth with one’s own and others’ permanent connectedness)(Vorder et al., 2018)。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讓人們處在高度警覺狀態(vigilance)(Schneider et al., 2018),而此狀態在無形中改變人們對於溝通的期待;例如在此狀態下,人們期待能隨時接觸到其他人,能即時與所屬群體溝通,但也感知到自己無時無刻不再被網絡中的他人所觀察(Klimmt et al., 2018)。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可以幫助關係的維繫(Utz, 2018),並帶來與所屬團體的依附感(Knop-Huelss et al., 2018),同時對於親密關係的維持也是大有助益(Rieger, 2018),持續的數位可得性(connected availability)也可能使親密伴侶感受到對方隨時可以接觸,帶來安全感並有助幸福感的提升(Taylor & Bazarova, 2021)。
然伴隨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而來的,可能還有一些並非正面的副作用,包括浮躁(impulsive)(van Koningsbruggen et al., 2018)或成癮(Klimmt & Brand, 2018)等。同時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也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狀態,需要高度警戒,才能有效應對(Hefner, Knop & Klimmt, 2018),但隨時對線上活動保持高度警戒也可能造成壓力(Freytag et al., 2021)。在工作情境中,數位科技所增加的可見性也可能使個人感受到延伸工作時間的壓力,但不同的科技特性亦可能成為降低壓力的資源,顯示持續連線的影響具有不同面向(van Zoonen et al., 2023)。持續的科技介入也可能干擾面對面互動,例如伴侶間的科技干擾(technoference)可能透過負面的科技使用感受與較低的溝通滿意度,而降低親密感(Mushquash et al., 2022)。
究竟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會帶來哪些正面與負面的經驗?面對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有哪些挑戰?人們如何因應這些挑戰?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與心理健康的關係?永久在線與永久連結是否反而分散了注意力,而影響到日常生活的體驗?不同關係與情境中的持續可得性是否產生不同效果?人們又如何在維持數位連結與避免科技干擾之間取得平衡?許多議題尚待學者探索。
5. 其他子題
歡迎學者提出任何與「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的相關子題
三、 新增題組提案申請計畫書格式與評選原則
「第四期第二次調查主題: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歡迎傳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學者(包含各級教授、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提案新增題組,期望廣納各界智慧,不僅增進現有題組的分析價值與潛能,更能將前端、新穎且具有學術與社會價值之研究主題納入。
新增題組申請案將由「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推動委員會」推薦兩位委員進行匿名審查,委員會依照審查結果決定加掛的題組。審議標準主要將涵蓋以下七個主要面向:
1.與此次調查主題相關(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
2.學術與理論的新意與價值
3.題目抽象性(受訪者是否容易理解)
4.所探討的議題或傳播行為是否具有普及性
5.議題的社會重要性高低
6.探討議題是否適用於家戶面訪調查情境
7.探討議題是否適用跨波追蹤調查執行
8.計畫書具發表成期刊論文的潛力
9.具有學術價值
10.具有理論基礎
本次新增題組的提案申請書以6題問項為上限,頁數以兩頁(含)以上、不超過十頁。如計畫書撰寫需參考傳播調查資料庫基本題題組,請來信至傳播調查資料庫信箱(crctaiwan@gmail.com)
申請書內容至少需包含下列項目(格式範本可見附件一):
(1) 題目
(2) 主題(請說明欲申請之主題及子題)
(3) 前言
(4) 理論架構與文獻探討
(5) 對研究台灣傳播現象的重要性或貢獻
(6) 預定分析方式與價值
(7) 研究架構圖(請務必提供)
(8) 測量概念的定義、操作型定義與具體題項(若原始題組為英文,請檢附中英文對照)
(9) 參考文獻
四、 新增題組申請時程與流程
有興趣參與【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本次「第四期第二次調查主題:傳播與人際–人際社交與自我展演」的學者,請於民國115年9月20日(日)以前,提出6題以下之問卷題項及兩頁(含)以上、十頁(含)以下的提案申請書,並以E-mail方式寄至傳播調查資料庫信箱(crctaiwan@gmail.com)。
本計畫將預計於民國111年11月02日(一)通知入選的題組,入選題組的申請人將自動成為「【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第四期第二次(2027年)調查」的「問卷發展委員會」之既定委員,需定期參與問卷設計會議,以協助問卷之修訂與決議。此外,參與者將擁有優先使用該題組進行論文發表的優先權。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傳播調查資料庫信箱(crctaiwan@gmail.com)。計畫詳情請參考本計畫所屬網站的最新消息公告:【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網址https://tesd.survey.sinica.edu.tw/database/tcs
五、 資料釋出時程
「第四期第二次(2027年)調查」資料蒐集時間預計為2027年6至9月,並預計於2028年3至5月提供優先使用資料檔,以利發表論文或參與研討會的準備,完成後將於後年(2028年11月中旬)同步資訊社會年會公開釋出資料。
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
計畫主持人 張卿卿 特聘研究員(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共同主持人 陶振超 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
聯絡電話:(02)2782-1693#262、#238或(02)2789-8166
聯絡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A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