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此前要求用戶須先同意接受個人化廣告相關條款,才能使用Facebook、Instagram或WhatsApp,歐盟監管機構認為Meta此舉違反《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裁定3.9億歐元的罰款(約132億新台幣)。根據歐盟監管機構的看法,Meta必須證明公司是合理取得用戶的隱私資料,亦即用戶是自願提供隱私資料而非受到強迫,才能將這些資料用於個人化廣告業務。
資料來源:reurl.cc/dDqGRD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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