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最近宣布與歐盟六國逾300家新聞媒體簽署協議,未來將為使用這些新聞媒體的內容而付費。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Google同意歐盟新聞媒體的要求,可能與歐盟長期推動著作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有關,我國政府也該訂定法律規範,建立新聞媒體的財產權機制,協助新聞媒體和科技巨擘展開協商,以便在科技巨擘議價態度轉變之際,促使對方承擔適當付費分潤的義務。
資料來源:reurl.cc/OAM6k7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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