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三名用戶控訴Google隨時都在追蹤用戶的數位足跡,即使採取Chrome的「無痕模式」(incognito mode)或Safari的「私密瀏覽」(private browsing),Google依舊可以蒐集個資。為此他們提起集體訴訟,要求Google 賠償至少50億美金。儘管Google曾經提出撤案申請,美國加州法院近日卻予以駁回。對此Google發言人表示,公司已經事先告知用戶「無痕」模式並不等於「隱形」,只是不會將個資儲存於瀏覽器上或裝置上而已。未來Google將為此案全力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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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