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被控不當使用臉部辨識技術面臨集體訴訟,芝加哥律師Jay Edelson於2015年代表原告,控告Facebook的「標籤建議」(Tag Suggestions)功能未經用戶同意使用臉部辨識技術;掃描照片加上標籤,並儲存用戶的生物特徵資訊,違反伊利諾州生物特徵辨識資訊隱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而美國聯邦法官26日批准,Facebook最終以6.5億美元(約新台幣181億元)達成和解,並諭令應盡速支付補償金給伊利諾州參與提告索賠的約160萬用戶。Jay Edelson表示,這是件大事,在伊利諾州生物特徵辨識的隱私權仍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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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怡凡(就讀於: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