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產業動態】有線電視新秩序:電視節目、廣告規管應鬆綁

日期
2020-08-03
新聞來源
Yahoo奇摩新聞
內容

根據《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電視新聞、綜藝、戲劇等節目呈現商家資訊即有廣告嫌疑,然而資訊透明其實有助保護消費者權益,因為店面地址、產品價格、優惠折扣、販售通路等均是消費所需的參考內容。政府要求電視節目與廣告兩相區隔,卻未明確訂出廣告的定義,其實商家資訊只要經過媒體的把關與再製,就不可再視同廣告。如今政府對於電視與網路的管制一嚴一鬆,然而對於兩者應當採用同一標準並且逐漸去規管化。


資料來源:reurl.cc/rxNvzy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

關鍵字
電視節目、廣告、商家資訊、置入性行銷、消費者權益、去規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