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等待已久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 專法」)草案近期終於在NCC通過,其中先前經常引發爭議的「非法在台提供影音服務」業者,也在該草案中被嚴格規範。在草案第5章第20條指出,電信業者、CDN 或雲端服務商等需配合攔阻,不得提供相關服務給非法業者,違者最高可處以 500 萬元罰金。此外,該法重點也包含納管與登記範圍以及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而該法未來將在送行政院後,交由立法院審查。
資料來源:reurl.cc/7Xak9Q
責任編輯:謝承學(政大新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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