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報導,臉書先前因被控違法蒐集用戶臉部特徵辨識資料,違反美國伊利諾州的隱私相關法案,而臉書於1月29日表示同意支付5.5億美元來和解,對此,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律師Nathan Wessler認為,這次和解是消費者與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的轉捩點。此外,此案對於其他同樣使用臉部辨識技術之科技公司將產生警惕作用,可能會使企業被迫改善其作法。
資料來源:reurl.cc/4gK3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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