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自認商品力不低,卻未能引起消費者興趣,問題正在於不諳內容行銷。所有用來與目標消費者的素材均是「內容」,無論廣告載體是報紙、廣播、電視。數位時代的內容行銷強調引人入勝,誘導消費者自己去尋找答案。對於今日的消費者而言,太易到手的資訊反倒令人半信半疑,因此企業必須先將欲傳遞的內容包裝成有梗話題,並且借助QR Code、AR等互動科技,才有機會獲取消費者目光。無論何時何地,行銷的目的始終不變:幫助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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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