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Facebook因劍橋分析醜聞遭全美用戶提出集體訴訟,但Facebook卻回應使用者在社群網站與好友分享資訊後便失去隱私權益,並要求撤回告訴,對此法官指稱Facebook想法「錯得離譜」。法官批評 Facebook 將隱私權視為「全有或全無」的論點,以為即便只是在「有限的」情況下分享個資,也代表使用者放棄隱私。用戶則表示Facebook讓使用者以為可以決定隱私與否,但事實上讓許多外部團體取用資料。
資料來源:technews.tw/2019/09/10/us-judges-approve-facebook-privacy-views-are-wrong/
責任編輯:謝承學(政大新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