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手一支手機的時代,通訊軟體更是被民眾頻繁使用,而中國政府除了透過大量監視器和人臉、車牌辨識,更以通訊軟體內容來掌握人民一舉一動。相較之下,在台灣由於通訊軟體業者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台灣檢調機關若要得到用戶相關內容必須要有法院開的搜索票,對此立法委員洪慈庸也呼籲,科技發展快速,但因為社群軟體還沒有法源依據,執法必須特別小心,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對人民隱私更有保障。
資料來源:news.ebc.net.tw/News/living/176412
責任編輯:謝承學(政大新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