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修法,未來若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者,最高可裁罰50萬元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通過後,任何沒有播放版權的機上盒都在禁止之列,包含常見的追劇神器「安博盒子」與「千尋盒子」等。除此之外,安裝用以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也被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雖然台灣經濟部智慧局表示,雖然已購買使用這類機上盒或App的台灣民眾並未觸法,但這類機上盒不但收視畫質差,將來也可能遭斷訊。
資料來源:reurl.cc/OR1aR
責任編輯:阮怡婷(政大新聞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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