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最新數位版權系列法規,Google、Facebook、YouTube等科技公司將受大幅影響。根據法規第11條,搜尋引擎與新聞整合平台必須支付新聞連結張貼費。這可能導致Google在搜尋結果中調降歐盟新聞業者的作品排序,優先列出來自美國地區與非歐盟地區的報導,以免負擔昂貴成本。根據法規第13條,科技公司必須為平台上所有侵權內容負責,用戶則不必受罰。這可能導致YouTube或Facebook在上傳機制中設置內容過濾技術,從而扼殺言論自由、危害歐盟地區的網路創作。
資料來源:www.bnext.com.tw/article/52935/eu-finalizes-new-digital-copyright-law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