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草案現已通過立法院一讀,目前第9條規範因為擴大通信紀錄範圍,被列為保留條文,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9日表示,將依政院版向立委說明,以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該草案第9條規範通聯紀錄及帳務內容,NCC版本的「通聯紀錄」包括通話雙方電話號碼、起訖時間到「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被批侵害民眾隱私。NCC則表示,過往電信通訊以語音為主,現在網路通訊、數據服務興起,因此增加通聯紀錄項目。
資料來源:technews.tw/2019/03/19/ncc-telecommunications-management-law/
責任編輯:阮怡婷(政大新聞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