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長期在Twitter上以個人帳號@realDonaldTrump發表政治觀點,並且習於封鎖意見相左的用戶。去年七月,七位遭川普及其幕僚封鎖的Twitter用戶對此提起訴訟,他們認為川普的社群網站形同公共論壇,官方排除異己即是侵害言論自由。近日紐約聯邦法官判決指出,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川普確實違憲。法官建議雙方和解停訟,並表示川普可用Twitter的「靜音」取代「封鎖」功能。此案顯示,政治領袖的網路行為亦有實際的公共意涵。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2018/05/24/trump-blocking-twitter-unconstitutional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