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與《電信管理法》草案,其中《電信管理法》草案明載電信事業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降低門檻,以鼓勵新興業者進場;至於市場影響力顯著的電信業者,則應受到不同程度的管制,以維持公平競爭。NCC表示,昔日以「業務」分類的垂直分流管制框架已不適合通訊傳播匯流趨勢,為了打造寬頻社會、促進數位經濟發展,電信通訊環境的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十分重要。
資料來源:https://cnews.com.tw/003171116-4/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