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上詐騙與盜版猖獗,買到假貨的消費者、作品遭侵權的生產者往往苦不堪言,然而網路平台商應否受到追究?近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與《電信管理法》草案,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內容載明,網路平台商對於用戶傳輸或儲存的內容不須付審查與監督責任,且只要主動移除侵權或違法內容,對於受害者亦不必負賠償責任。NCC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的作法,旨在取得網路服務發展與網路社會秩序健全的平衡點。
資料來源:https://cnews.com.tw/003171116-5/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