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鬆綁《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中的部分規範。本來,該辦法明訂電子支付機構應自行蒐集、留存、「直接驗證」用戶的生物特徵,鬆綁後則新增「間接驗證」的機制,例如:透過具有生物特徵驗證功能的智慧型手機來蒐集、留存、驗證用戶的指紋或臉孔,再由電子支付機構讀取手機的辨識結果。如此不僅可解決用戶的安全疑慮,也可加速商家的交易服務。
資料來源:https://cnews.com.tw/005171115-4/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