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政府於2014年釋出自駕車測試規則,至今已允許42家業者測試,過去在道路上的自駕車測試都必須配有真人駕駛,以防在緊急時刻能夠接手。而加州監理站(DMV)於10月11日宣布,將允許未配置駕駛的自駕車上路測試,並開放15天的公共評論期,同時要求這些自駕車必須達到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針對自駕車所制定的Level4及Level5等級,分別代表已具備部份自駕或完全自駕能力。DMV蒐集完公眾意見後,將上交完整規定已進行審核,新規定將預計於明年中正式啟用。
資料來源: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7374
責任編輯:黃品儒(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