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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美最高法院解除性犯罪者不得使用社交網站的禁令

日期
2017-06-20
新聞來源
iThome
內容

2008年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規定,登記有案的性犯罪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可註冊的商業社交網站,迄今已依據此禁令起訴超過1000名性犯罪者。然而,美國最高法院近日裁決此一規定違憲。美國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人人享有自由表達的權利,網路空間與社群媒體作為今日交流意見的重要管道,正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因此法院也必須與時俱進。


資料來源:http://www.ithome.com.tw/news/114997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
播所)
 
 

 

關鍵字
美國、性犯罪者、社交網站、社群媒體、言論自由、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