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規定,登記有案的性犯罪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可註冊的商業社交網站,迄今已依據此禁令起訴超過1000名性犯罪者。然而,美國最高法院近日裁決此一規定違憲。美國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人人享有自由表達的權利,網路空間與社群媒體作為今日交流意見的重要管道,正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因此法院也必須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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