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本月27日對Google開出二十四億歐元罰款,原因為其扭曲搜尋結果,拉抬自己的購物搜尋服務,進而影響其他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歐盟執委會表示,Google有90天時間「停止所有違法行為」,並須在60天內告知歐盟打算如何改善,若不遵守將被開罰最高達其每日營收的百分之五。Google資深副總裁暨法務長Kent Walker對此判決表示不同意但尊重歐盟結論,將仔細檢視歐盟執委會決定,並考慮上訴,期待繼續提出對Google有利之論據。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811/2550203
責任編輯:黃品儒(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