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建立新隱私保護規定,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出售用戶歷史瀏覽紀錄前須先取得其同意。對此,ISP業者與電信業者抗議FCC制定的新隱私保護規定中並未約束網路業者,無異是增進了網路業者發展目標式廣告的優勢,標準不一。而今年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先後否決此一隱私保護規定,近日白宮亦證實川普已經簽署相關決議,電子前線基金會批評此作法將令大眾的隱私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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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薇晨(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