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費城法官2月命令Google須遵從搜查令,將存於海外伺服器的客戶電子郵件交由聯邦調查局(FBI),當時Google提起上訴,宣稱此案有違之前微軟相關案例。而微軟、Amazon、Apple及思科等科技大廠近日向法院提出意見書以聲援Google,表示若資料存放於美國資料中心,通常會遵循美國政府,但是因為美國搜索令在其他國家沒有效用,因此當美國政府也要求交出存放於海外資料中心的客戶資訊時,將使得業者承受違反其他國家隱私法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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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品儒(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