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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立法剝奪錄音製品的著作權?只是誤會一場

日期
2012-04-27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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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報載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新規定,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三個月後,無須經原作者同意就可使用,引發音樂人痛批此為變相鼓勵盜版。然而「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章忠信則言,此修正條文在國際著作權法制上稱為「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制度」,此項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打破唱片公司對音樂著作的壟斷,明文規定音樂著作只要被錄製成商用CD後,其他人可不經過唱片公司同意,另外找人演唱同一首詞曲並灌成CD,而非報導所述可直接拷貝,或公開翻唱。因此他認為,大陸公開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對音樂著作權人的保障只有提升,沒有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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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382132http://techorange.com/2012/04/26/china-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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