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用戶中有些人已透過郵件收到15美金支票,據報導指出,這些支票是一起因Facebook未經同意或未付費下,於「動態贊助」(SponsoredStory)廣告中使用用戶名字及大頭貼的集體訴訟案和解金。訴訟案中,原告也主張Facebook違反一條加州法律,即禁止公司未經同意在廣告中使用民眾按讚內容或名字。加州聯邦法官2013年8月同意2000萬美元和解金,對於照片可以如何用在廣告中,Facebook更承諾給予用戶更多「控制權」。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7088/2125145
責任編輯:黃品儒(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