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網路】別亂傳影片 網路侵權改列公訴罪

日期
2016-08-12
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內容

為爭取加入TPP,我國參考歐盟、美國、南韓等國,修正《著作權法》,未來任意於網路公開傳輸電影及歌星演唱會等侵權行為,將改為公訴罪,警檢單位或網路巡邏警察即可強制介入、蒐證主動偵辦,無須等權利人追訴。這次修法,將納入意圖重製以銷售或出租、明知侵犯智財權重製物、公開傳輸等三項侵權行為。其中重大損害須達100萬元才構成非告訴乃論罪,如重製或網路傳輸於親友小範圍不致觸法。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12000178-260205

責任編輯:黃品儒(政大傳播所)
 

關鍵字
TPP、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