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per於2012年創立,讀者以年輕女性、學生為主,每月有200萬人次造訪。該平台最大特色為:使讀者跟作者高度互動。Fliper共同創辦人Cash指出:「我們不是部落格也不是媒體,而是提供各領域創作者發布自己『作品』之平台。」Fliper讓廣告主經營「企業帳號」長期與讀者互動,宣傳品牌精神及文化。更透過直接使作者及廣告主合作創造不同於業配文形式的商業文章,成功串聯廣告主、作者及讀者,讓三者高度互動。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m.com.tw/article/32343837cea3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6/07/26/fliper-interview/
責任編輯:黃品儒(政大傳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