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競爭日趨激烈,部分業者採取低價競爭的策略,對此臺北市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指出,雖然樂見業者競爭,不過業者不得因降價而降低服務品質,若出現損害收視戶權益的情形,將處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將發函要求業者在網站公告半年、1年等優惠價格,讓收視訂戶得以查詢。面對業者開出破盤價吸引訂戶,媒體行政科科長葉煥輝表示,系統業者可依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議價結果等市場情形,在不同區域實施差別收費,但不得超過市府規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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