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lix、愛奇藝等OTT業者大舉來台,但台灣卻沒有主管機關,文化部長洪孟啟對此表示,未來文化部影視司、影視局將合併為影視局,同時將成立文化科技司;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匯流五法》正在行政院審理,希望能解決目前新科技及其業者空降台灣卻無法可管的困境。洪孟啟指出,境外影音串流服務OTT來台設立公司,屬經濟部管轄,節目許可則歸NCC管,內容審查是文化部的責任,如果是由電視廣播或MOD方式播放,文化部即有權審查節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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