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Apple)拒絕替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密手機以調查毒販的官司,美國聯邦法官今天宣判,蘋果公司無需提供辦案協助。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奧倫斯坦解釋,審視案情與雙方的爭議點後,總結沒有任何因素可迫使違背蘋果公司自己的意願,協助政府部門辦案。但因不久前,加州法官曾判決蘋果公司應配合FBI,解密加州聖伯納地諾槍擊案(San Bernardino)凶嫌手機以協助偵辦,蘋果公司後來拒絕,因此紐約法官的宣判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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