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進行《著作權法》有史以來最大程度的翻修,但卻引來民眾抨擊。新法規定未來營利事業場所(如咖啡店、小吃店與理髮店等)播放專輯音樂,都必須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此外,選舉宣傳車、公園跳晨操播放音樂,也須支付版權報酬;修法消息一傳出,就有民眾直言內容太不合理。智慧財產局強調,營利事業場所撥放廣播不在規範之內,因為電台已經支付版權費用給唱片公司了;而計程車司機透過音響設備撥放影片及音樂,由於前來開會的著作權人未主張,因此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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