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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成立 北市裁罰

日期
2016-01-05
新聞來源
中央社
內容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第二次裁決出爐確認成立。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因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兩人可被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媒體報導,李艷秋去年5月遭自由時報影射為A書女主角後,便委託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首次裁決不成立,她再次申訴並於今天於臉書發文說,第二次裁決結果,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性騷成立;但另外控告總編輯胡文輝及社長林鴻邦則未成立。社會局指出,胡文輝與林鴻邦因未有直接進行核稿,所以未成案,但若李豔秋不服此結果,同樣也可向衛福部提訴願,或是同步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責任編輯:王逸群(政大新聞系)

 

 

 

關鍵字
自由時報、李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