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本週起將緊盯部會推動電子商務發展,並公布 12月1日為台灣網購節,將招集網路購物業者共同舉辦為期 25 天的購物活動,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不過酒類電子商務商機可觀,業者要求開放販售酒類的要求便沒停過。目前,在德國、英國,和亞洲的中國及日本多國開放已久的酒類網路販賣,政府卻始終以難以判斷購買者年齡為理由,遲遲無法開放。在台灣,主要限制在於,若以郵購等方式販賣將無法辨識購買者之年齡,故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但現在網路日新月異,網路購物已成為生活日常的現代,或許是時候要重新檢討一下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