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電信因上網速率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重罰,儘管NCC要求業者做出保證頻寬承諾,稍能解決問題嚴重性,但長榮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魏杏芳認為,國家如何進行是當的法制規劃數位匯流政策,並運用行政權介入匯流產業未來競爭環境的建構才是重點。她建議,NCC與公平會應共同由競爭法的角度,重新界定電信業的各級市場,並選定應受「事前」管制的市場與該市場的主導者,由NCC管轄。而對於各級電信市場的競爭狀態無論是否已受事前管制,公平會都應本於競爭主管機關職責,一律作「事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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