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聯邦陪審團2月24日判決蘋果公司(Apple)因為iTunes軟體侵權,須賠償快閃記憶體業者Smartflash約5億3290萬美元,相當於16.7億元台幣。這是蘋果電腦近年來第二度被判決須賠償業者損失,但蘋果公司發表聲明表示,拒絕支付任何一毛錢,因為蘋果的員工花多年時間來創新意念,蘋果將對此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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