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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三讀通過 未來只要機長同意飛機上就可用3C

日期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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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規定,不可以在飛機上使用干擾飛航的通訊器材。但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未來在飛機上只要機長同意,就可使用3C通訊產品。現行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後,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到開啟艙門止,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但考慮到民眾對於即時通訊需求愈來愈高,同時參考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政策,行政院提案修法。立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但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


責任編輯:王逸群(政大新聞系)
關鍵字
航空法、電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