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廣告的計價方式,愈來愈常利用使用者觀看次數作為計算標準。但根據Google調查發現,這些網站或行動App上的廣告欄位,有超過一半是無法成功讓使用者觀看的。這些發現有五點,第一,有高達56.1%的線上廣告欄位從來就沒顯示到使用者的螢幕上。第二,線上廣告商的平均能見度只有50.2%。第三,最常被看到的線上廣告是「垂直」的欄位,且線上廣告的尺寸大小也會影響被觀看度。第四,「 Above-the-fold」也就是不需要捲動捲軸就能看見的網頁畫面,其能見度平均為68%,而捲動後才能看到的欄位能見度則為40%。最後,廣告能見度與內容呈高度相關,互動性、吸引力高的廣告內容,能獲得較高的觀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