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在手機上看廣告 記得更深刻、更久?

日期
2014-09-16
新聞來源
內容

台灣易普索與台灣安吉斯媒體集團合作,針對不同平台的影音廣告對消費者的成效進行深入訪查,報告顯示,在廣告記憶效果方面,比較不同情況較能清楚記得廣告中的產品類型、品牌、以及產品名稱(沒有任何提示的狀況下),以電腦(39%)或手機(45%)觀看廣告者,印象明顯高於電視(19%)。

這項研究同時也針對媒體使用的習慣一併分析,結果發現手機因具有較高的便利性及機動性,較能立即掌握消費者的注意力,而有九成的受訪者表示在看電視時,會一邊使用其它3C產品,其中超過五成觀眾,在進入廣告時,會專注在手機或平板電腦等3C產品上。


關鍵字
廣告記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