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手機軟體加班族 須受勞基法規範

日期
2014-07-03
新聞來源
內容
近年來手機通訊軟體盛行,不少主管透過通訊軟體在員工下班後仍交代工作,變相迫使員工加班。勞動部職災給付組組長陳慧敏指出,勞工在工作時間接到工作訊息,並沒有勞動的義務。
 
勞動部規定,此種隱藏性的加班同樣受《勞基法》規範,意即雇主須支付加班費,且加班工時也有上限。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指出,造成台灣總工時過長原因為加班工時太長,而在手機通訊軟體盛行後,有更多勞工的加班「黑數」不會反映在統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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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779149.shtml

關鍵字
手機 通訊軟體 加班 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