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節目《花漾嘉年華》於2010年的一集節目中探討過敏性鼻炎,並於節目中穿插過敏藥物的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其違反廣電法,開罰15萬元,但台北高等法院認為,NCC的懲處程序有瑕疵,於2011年7月11日判定華視勝訴,免罰15萬元的罰鍰。應據廣電法規定,媒體的懲處需由7名委員以上投票決議,華視此案NCC卻只由3名委員就逕行決議開罰,實不合理。NCC同時也表示會再上訴。
詳細資訊請見:http://nccwatch.org.tw/news/20110712/9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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