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上周五(30日)推出讓用戶行使「被遺忘權)(the right to be forgotton)的機制表格,結果1日公布了,當天就有1萬2000人填表,平均每7秒就有一人提出要求,希望Google將不欲人知的過去刪除。倫敦《每日郵報》指出,希望刪除他們某段過去的人,預料將有相當多數是罪名成立的犯人,他們不希望雇主、客戶或他們交往的人曉得他的過去。歐盟法院以個人有權利保護其個資為由裁定「被遺忘權」,當時即引起許多專家抨擊,指出網路已如全球集體記憶,如今這集體記憶將轉為選擇性,而且形同網路檢查。Google在5月13日當天表示對裁決「失望」,表示Google從來不刪用戶資料,「這麼做等於搞檢查制度」,Google只是為網路自由流通的資訊提供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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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516994